(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对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在中国三硅酸镁原料药销售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损害了制剂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妨碍了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损害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该行为违反了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给制剂生产企业带来了较重负担,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具体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5,894,127.80元,并处2018年度实际销售额7%的罚款 21,758,102.64 元,罚没款合计 37,652,230.44 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编码将上述款项通过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czt.shandong.gov.cn/)“山东财政非税统缴平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