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指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并决定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亚通股份存在多项违规事项。一是收入确认不准确。2023年4月,华盛建设中标亚通股份控股子公司长兴桩基工程。同月,亚通股份全资子公司混凝土公司与华盛建设签署合同,约定提供管桩及服务。混凝土公司随后采购管桩并直接运送至工程所在地。亚通股份合并层面确认了相关收入合计60,491,097.45元,但因未在报告期内让渡管桩控制权,该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导致2023年年报披露的收入不准确。
二是人工成本归集不准确。2023年,混凝土公司及亚通股份其他子公司向华盛建设提供管桩销售附加服务,施工周期为3个月,但亚通股份核算了4个月的人工成本,导致2023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不准确。
三是客户销售额披露不符合规定。亚通股份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时,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相关规定。
亚通股份时任董事长梁峻、时任总经理翟云云、时任副总经理兼会计机构负责人顾培,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亚通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梁峻、翟云云、顾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若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告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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