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选择汽车作为出行工具的人越来越多,这确实提升了出行效率,也给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不过,有不少车主觉得自己驾驶技术好,基本不会遇到事故,因此认为没必要购买商业险。可一旦真的发生交通事故,他们往往会遇到不少“麻烦”。近日,泾阳法院调解并执行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这也给广大车主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2024年8月,王某驾驶货车与舒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舒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此后,舒某被鉴定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并因此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多项损失。值得注意的是,王某驾驶的涉案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并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调解经过:由于涉案车辆仅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原告舒某的损失进行了赔付。对于舒某主张的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剩余损失,因车辆未投保商业险,需由被告王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面对大额赔偿,王某懊悔不已,坦言当初为省保费未买商业险,如今追悔莫及。
在案件调解中,承办法官黄荣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仔细核查事故责任认定、损失凭证等关键证据,严格划分责任比例;同时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开展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王某当庭履行了十万余元赔偿款,并主动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至此,本次交通事故引发的全部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法官提醒:合理选择商业险险种,为出行增添一份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本案中,交强险赔偿有限,超出部分只能由被告王某承担。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主要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基本权益,但其赔偿限额相对较低。在如今交通环境复杂、车辆密集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付往往只是杯水车薪。商业险则不同,它种类丰富,如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能为车主提供更全面、更高额度的保障。第三者责任险可在交强险赔付后,继续对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车损险能对自身车辆的损坏进行修复理赔;车上人员责任险则保障车内人员受伤后的经济补偿。
提醒广大车主:行车上路风险难测,即便驾驶技术娴熟,也无法完全规避意外,为保障自身与他人权益,建议车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商业险险种,为出行增添一份保障。
供稿:泾阳法院
作者:李琳 黄瑾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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