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在“一线”对进口征税货物实施目录管理,目录内的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范围。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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