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近期,民航局的禁令使充电宝3C认证问题成了公众关注的话题。然而,部分商家却从此嗅到“商机”,在电商平台公然售卖廉价的“3C认证贴纸”,甚至提供“定制年份”服务,明示或暗示消费者可用于充电宝“贴标过检”。尽管一些网络平台采取行动加强监管,但部分商家仍通过偷换链接、取消关键词等方式暗售相关产品。
3C认证即“CCC”,这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及环境,依法实施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近年来,因充电宝爆炸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2023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将充电宝、便携式储能电源等移动电源产品纳入CCC认证范围,明确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而3C认证需要由指定认证机构进行严格评定后取得,通过网购渠道私下购买“3C”标识贴纸显然是掩耳盗铃的行为。
“3C”标识贴纸的出现涉及违反多项法律规定。首先,生产者生产“3C”标识贴纸属于典型的伪造认证标识行为,逾越了法律红线,将面临相应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查处。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其次,销售者售卖“3C”标识贴纸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品认证和市场流通秩序,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违反该规定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此外,消费者若因使用了贴有伪造“3C”标识贴纸的充电宝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由此可见,无论是生产抑或是销售“3C”标识贴纸,均是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网上出现“3C”标识贴纸的销售和买卖行为,电商平台难辞其咎,且部分电商对售卖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3C”标识贴纸大开方便之门,放纵了违法产品的上架和买卖,违反了法律规定,将面临相应惩罚。首先,平台经营者负有主体审核责任,应当对入驻的经营者资质信息、销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进行审核。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凡是属于3C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获得认证,经营者在电商平台销售“3C”标识贴纸的行为显然未获得行政许可,不具备相应身份和资质,属于销售法律禁止交易的产品,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发现电子商务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以上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及时阻止商家的违法销售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其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平台经营者将面临惩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核验商家资质、怠于履行处置违法行为的义务或怠于履行报告义务,可能面临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3C”认证标志不是商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网上售卖的含有“CCC”字样的标识均不合法,消费者不能购买。在选购充电宝产品时,消费者应从线下专柜、线上旗舰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认准“3C”标识,必要时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输入充电宝的“3C”证书编号进行核验。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正确使用充电宝,避免“充电宝”变“充电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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