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证监局于2025年7月18日发布公告,对湖北太子山狩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狩猎股份”)及其董事长刘汉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君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狩猎股份存在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违规事实,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而刘汉民作为公司董事长、陈君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作出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同时,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告还显示,如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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