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见义勇为者家属竟向被强奸人索赔 132 万。这一行为与见义勇为者原本应有的正义形象形成鲜明反差。见义勇为本是彰显人性光辉的善举,而如今却出现家属向受害者索赔的荒诞一幕。这种行为不仅让受害者再次遭受心灵创伤,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尊重和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而不是做出这种违背常理和法律的举动,应让正义得到真正的彰显,而不是被扭曲和亵渎。
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实习生 余天奇
7月22日上午9时,“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在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强奸大嫂并杀害见义勇为者的田某明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1996年,云南玉溪男子田某明强奸大嫂赵某某后,因害怕奸情暴露,持刀欲杀害赵某某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田永明减刑出狱后欲报复嫂子赵某某,到赵某某家中将其砍伤,同村的村民刘铭富见义勇为被杀害。此后田某明开始了长达20年的逃亡,终于2022年于长沙出租屋内被抓获。
被害人家属向公安局赠送锦旗
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某明死刑,缓刑两年,田某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据媒体报道,2023年,被害人刘铭富的家属错过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将受益人赵某某诉至法院索赔132万元,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开庭之前,被害人刘铭富之子刘亮刚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次开庭他们的诉求是判处田某明死刑,难以接受一审的死缓结果。
刘铭富见义勇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