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能源信用公示栏获悉,7月16日,济南顺邦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顺邦新能源”)因“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事项收到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鲁监能罚〔2025〕25号。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顺邦新能源涉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未对压缩工期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对此,山东能源监管办依据“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失信行为处罚标准,对其罚款35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
此外,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此前报道,今年6月,顺邦新能源还因“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等行为被罚,上榜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告栏。内容显示,顺邦新能源的违章原因为: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对此,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其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0100202500369。
资料显示,顺邦新能源由济南嘉浩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由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浙江嘉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济南顺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曹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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