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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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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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部分担保已到期,为满足其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雷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本金余额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雷度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2.5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0.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14”、“2025-026”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本次担保前后,公司为苏州雷度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31,000万元、51,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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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一:《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
(1)担保额度: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协议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02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9.21%。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