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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