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徽州区委批准,黄山市徽州区纪委监委对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刘高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高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装修服务;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靠医吃医”,背离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采购、工程项目承揽、提升药品销量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高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徽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高俊开除党籍处分;由徽州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徽州区纪委监委)
来源/黄山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