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5人被任命!山东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班暨颁证仪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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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9: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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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1日讯 日前,2025年山东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班暨颁证仪式在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举办。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出席颁证仪式并作培训动员,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出席并讲授培训第一课。据悉,此次选任的省级人民监督员队伍中,青岛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姜蓝英等驻青岛的五人名列其中。

培训班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的重大制度设计,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确保司法公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人民监督员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者,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落实工作全过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优化服务管理,以更好的作风、更高的标准,强化服务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推动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依法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

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列入检察案卷。

按照《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山东省司法厅经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协商,本次选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70名,其中,驻济南市区65名,驻青岛市区5名。(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责任编辑:王逸群

(作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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