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红本本,我等了二十年,头发都等白了,今天终于领到手了。”2025年7月16日,赵某开心地将刚到手的大红色不动产权证展示大家看。
二十年前,赵某通过中间人购买一处房产,但房主张某和其妻子王某认为当初将房屋出售给中间人,并未出售给赵某,故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无奈,赵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和王某起诉至镇巴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周法官拿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到张某和王某了解情况。
“我把房子卖给别人的,又没有卖给她!”张某气愤地回答。
王某说:“这个房子是张某一人的房子,卖房子也是他一人所为,与我无关!”。
周法官第一次到张某和王某家中送达时,他们对赵某诉至法院的行为感到气愤和不理解,明确表示不调解。一周后,周法官第二次来到两位老人家中,从情理和法理出发,释明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规定,宣讲房屋过户政策,并转达了中间人的意见,逐步打消了他们的顾虑。两位老人态度有所缓和,纷纷表示愿意再考虑考虑。当周法官第三次来到两位老人家中时,他们主动提出自己的调解方案。最终,在立案二十天后,双方经法院主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周法官的陪同下,王某与赵某一同去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赵某终于领到了“迟到”二十年的房产证。
镇巴法院在案件审理各个环节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法官多跑腿”换“群众少跑路”,用法官的脚步缩短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全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供稿:镇巴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汀 李艺华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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