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7月15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对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420元。
本次调整规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42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方面,市辖区为2010元,九县为182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各5%,不得超过各12%。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延伸新闻
本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我市最高月缴存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确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24420元。
本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相关规定,确定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2010元,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1820元。市直、沂河新区参照城区标准执行。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慧
来源:琅琊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