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21日(含)起增加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益鑫纯债基金)、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短债基金)及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益丰纯债基金)的D类基金份额,并对三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三只基金的D类基金份额均将于2025年7月21日(含)起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涉及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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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益鑫纯债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A类、C类、E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增加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4961),分别计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5年7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
2、D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D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D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D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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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D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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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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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3、D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D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D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后续公示的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5、相关业务规则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C类、D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各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D类份额将于2025年7月21日(含)起同步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份额(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业务。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基金相关公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增加D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附件2《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三、短债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增加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4971),分别计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5年7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
2、D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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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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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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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相同。
4、D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D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后续公示的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5、相关业务规则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各类基金份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各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将于2025年7月21日(含)起同步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份额(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业务。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基金相关公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3《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附件4《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四、益丰纯债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A类、B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增加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4960),分别计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5年7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
2、D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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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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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B类、C类、E类基金份额相同。
4、D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D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后续公示的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5、相关业务规则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将于2025年7月21日(含)起同步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份额(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业务。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基金相关公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增加D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5《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附件6《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五、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2、上述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2025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信披办法》的规定及时更新三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应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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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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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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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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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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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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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2025年第二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08只公募基金: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玺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阳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招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和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ESG可持续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融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招瑞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民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惠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共赢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30天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慧鑫甄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享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欣悦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欣和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动力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远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25年第二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
MACD金叉信号形成,这些股涨势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