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近日,上海一位90岁阿婆去世后,留下了房子、存款、珠宝等总计约500万元的遗产,却找不到继承人。那阿婆的遗产是不是就收归国有了?还真不是。今天小铭就从这个案子入手,和大家聊一聊关于遗产继承的那些法律问题。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首先是遗嘱继承。即老人在去世前立下有效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或遗赠给个人、组织,如果没有,则依据继承顺序来确定遗产分配。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如果上述情况都没有,在确认无人继承受遗赠、并清偿完老人所有税款和债务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但是上海这位阿婆的情况则不同。根据媒体报道,阿婆有一个哥哥(系收养)和一个姐姐,后来哥哥姐姐成婚并有了后代。这也就意味着,哥哥姐姐的后代可以代位继承阿婆的遗产,只是苦于没有联系方式无法找到。
因此,从目前来看,只能是想办法找到阿婆哥哥姐姐的后代来继承这笔遗产。如果一直找不到,阿婆的遗产很有可能就这样一直“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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