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 中远海能(600026.SH)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远海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远海能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投资建造6艘VLCC、投资建造2艘LNG运输船、投资建造3艘阿芙拉型原油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除中远海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中远海运集团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除中远海运集团外,公司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中远海运集团承诺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5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31,232,918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中远海运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2.22%股份,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合计持有公司46.45%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中远海能本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孙逸然、孙兴涛。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