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姓关注)
7月16日上午11点过,贵阳市南明区交警四中队的民警在解放路开展“三车治理”工作。期间,一辆湘E牌照的轻型栏板货车进入民警视线,该车的车辆号牌后几位被一个灰色编织袋遮挡。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杨某称:“我没有注意,是别人遮的”。在民警的追问下,杨某道出了实情:“为了方便在罗汉营下货,又怕被监控抓拍,所以遮挡号牌,然后忘记撤除了”,同时,杨某还存在驾驶货车不按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违法事实。
民警在与杨某交谈的过程中,发现他脚穿一双拖鞋,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民警对杨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诉他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并立即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将面临以下处罚:1.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9分;2.驾驶机动车穿拖鞋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3.货车驶入限行区域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