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安部新闻传媒
《数字经济平台聚合模式监管研究报告》发布
为网约车、酒旅等领域聚合平台监管提供参考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委托,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平台经济模式及监管建议项目研究近日结项并发布《数字经济平台聚合模式监管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等报告成果。
《研究报告》以电商、网约车和酒旅等领域的聚合平台为典型代表,选取网约车聚合、小程序聚合和场域聚合三种模式作为分析焦点,深入探讨了数字经济领域新兴的平台聚合商业模式及其监管框架,系统考察了聚合平台的属性、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责任划分问题。在典型模式分析中,《研究报告》强调了各主体的法律地位与义务责任,如以网约车聚合为例,提出聚合平台作为新型网络交易平台,需履行合规管理义务,如平台资质核验、监控和报告,并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先行赔偿、连带责任及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在小程序聚合模式下,平台并非单纯技术提供者,其控制力应体现在准入审核、规则制定和支付渠道上,义务则应包括资质审核和网络安全,责任则涉及诚信履行及补充或连带赔偿。
据了解,平台经济模式及监管建议项目研究包括“平台经济聚合模式监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两个子项目,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课题组,邀请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科研院所、平台企业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为推动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立法与政策制定提供了扎实、可靠的参考依据。其中,由课题组研究成果形成的《关于建议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性质和法律定位的提案》,作为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提交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