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三门峡发布
三门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渑征补告〔2025〕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渑池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涉及天池镇东天池村、芮沟村、石泉村、陶村村、桐树沟村、西园村、下马筵村7个村,四至范围:东至东天池村、芮沟村、陶村村集体土地;西至英西村集体土地;南至桐树沟村集体土地;北至陶村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75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天池镇东天池村、石泉村、陶村村、西园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1万元/亩;(天池镇芮沟村、桐树沟村、下马筵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75万元/亩。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51500元。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三门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标准(三政〔2013〕6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天池镇东天池村、芮沟村、石泉村、陶村村、桐树沟村、西园村、下马筵村)集体及其成员。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已落实社保资金并按要求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渑池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7日。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7日
来源:渑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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