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网络购物凭借其突破时空限制、产品多样性、价格便宜等多方面因素,已经成为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当便捷的消费方式遇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热爱茶文化的王先生在网络购物平台精心挑选了一批紫砂壶,本以为能为自己的生活增添一抹雅韵,谁知道开箱查验时,却发现个别紫砂壶存在瑕疵,实际质量大打折扣。
“王法官,我也试图通过平台联系买家退货退款,但是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毫无协商解决之意……”
面对满心焦急的王先生,引镇法庭庭长王爱茹迅速查阅卷宗,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向卖家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不料,卖家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一突发状况使案件推进遭遇阻碍。
王爱茹法官充分考虑到网络买卖合同的特殊性,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通过微信向卖家详细阐释网络买卖合同管辖的法律依据,从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到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再到实际案例的分析解读,不厌其烦地反复说明,力求让卖家清晰理解管辖权的合理归属。
经过耐心的沟通解释,卖家认识到自身理解的偏差,主动撤回了管辖权异议,案件得以顺利推进。由于卖家远在千里之外,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效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王爱茹法官决定将调解阵地转至“线上”,通过微信架起沟通的桥梁。
调解过程中,王爱茹法官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倾听双方诉求与意见。一番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初步调解意向:王先生退回10个有瑕疵的紫砂壶,卖家向王先生退款1842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因此前协商退货退款过程中产生不信任,新的难题接踵而来。
“我退货了,卖家不履行退款承诺怎么办?”
“我担心收到货物后,王先生不承认收到货款。”
为消除双方顾虑,保障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王爱茹法官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建议:卖家先将退款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待收到王先生退回的货物且确认无其他问题后,法院再将款项转付给王先生。
“王法官,您说的这个方案我觉得特别好,这样不仅方便,而且有法院的监督和督促,他也能尽快将货物退回,我就省心多了。”
“王法官,我相信您,我也同意这个方案。”
随后,王先生按照约定将10个紫砂壶妥善包装后寄给卖家,卖家在收到货物后,进行了细致检查,并向王爱茹法官表示没有异议。得知这一情况后,王爱茹法官立即通知王先生办理领款手续。当王先生收到退款的那一刻,长久以来紧绷的神经终于放松,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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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升春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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