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技字〔2025〕1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农业植物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检疫监管,防范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苗传播扩散,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2025年度农业植物检疫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0日
2025年度农业植物检疫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
从事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以种子、苗木繁育基地和生产企业为重点。各市检查单位或个人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总数量的5%。
二、检查内容
从事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自2024年9月1日以来履行植物检疫责任义务情况。具体如下:
1.生产农业植物种子苗木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
2.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
3.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
4.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5.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6.实物与证书出具的数量、品种等内容是否一致。
三、检查方式
各市要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辖区内检查对象。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现场查账、查库等方式进行集中检查或分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传“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
四、抽查时间
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种业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植物检疫检查,加强疫情风险防范,切实履行植物检疫监管责任,周密部署安排,制定检查方案,形成检疫监管常态化运行机制。
(二)强化检疫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检疫检查机会,向社会、企业宣传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宣传植物疫情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遵守植物检疫法规意识,推进植物检疫工作开展。
(三)严格规范检查。检查主体要合法,检查人员要统一着装,依法履职,文明、规范执法,杜绝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和人员检查行为发生。各地要建立完善检查档案,保证检查情况可溯可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梳理并通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检疫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认真做好总结。各市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效果等形成书面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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