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场由“鉴抄博主”掀起的文坛抄袭风波,引发了“文坛地震”。有读书博主通过晒对比图的方式,指出多名青年作家作品与他人作品存在相似之处,其中不乏在顶级文学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大牛”。被“抄袭”牵扯进漩涡的,还有发表他们作品的文学刊物,《人民文学》重申“原创性是文学生命力的根本所在”,《天涯》声明“存在抄袭行为的(本刊)作者,一经发现,将予以公开谴责,刊物将拒绝刊发其任何作品”……
文学,早就该对抄袭说“不”了。
此次“抄袭”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被指“过度借用”者,要么是小有名气的中青年作家,要么是获得或被提名过重要文学奖项的作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部分作家往往被视为当下有较高文学水准的代表,有作品发表在著名文学刊物上,并由知名出版机构出版。
面对“过度借用”的质疑,不少作家和出版社始终保持沉默。但跳出这次具体的“抄袭”指责,事件本身所反映出的文学创作与抄袭问题,仍然值得关注。
始终有一双读者的眼睛盯着,这对文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由于文学作品数量繁多,任何一位文学编辑或文学批评家都无法看尽所有的文学作品,这客观上的确给了抄袭、洗稿者空子可钻。面对这种现实,来自读者的监督对于维护文学创作的纯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单个读者或许涉猎的文学作品相对有限,但当公开传播的作品面临众多读者检验时,“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写作环节的不正当操作往往更容易露出原形。这提醒作家们要时刻保持警醒,本着对自己写下的每个字负责的态度写作。
“抄袭”是对一名作家的严重指控,因而对抄袭的认定需要严谨、慎重。在庄羽诉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圈里圈外》案、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案等比较著名的抄袭审判中可以看出,作品发布时间的先后,文字表述、结构、情节、人物设定的相似性,尤其是与原作品的核心或独创性内容的相似性,共同构成对抄袭的判断依据。目前的“鉴抄博主”通过自身阅读经验和“百度上面免费的学术论文查重软件”所得出的结论,或许只能作为判断“过度借用”“异曲同工之妙”的材料供读者讨论,但要认定一名作家抄袭,恐怕还需更严谨、更专业的鉴定。所以,不要轻易给一名作家贴上“抄袭者”的标签。
持续冲上热搜的“抄袭”疑云,也让相关文学刊物和出版机构的把关能力备受质疑。作为作家与读者之间桥梁的文学刊物与出版机构,应当如何避免成为“抄袭”作品的放大器?对原创的支持与保护又该如何落到实处?
要做好“人防”,更要加强“技防”。过去,文学刊物对刊载作品文学性与原创性的判断,更多依靠编审人员自身阅读经验和文学标准进行评判,这在文学作品刊发渠道相对单一的年代,的确行之有效。然而,伴随文学作品创作与发布渠道的多样化,文学作品的数量已经大大超出编审人员有限精力的阅览极限。此次风波后,《花城》《收获》等文学刊物表示将引入查重工具,这正是对传统人工手段的一大补充,有助于提升鉴定抄袭的效率和准确性。
要杜绝抄袭,更要保护原创。对于文学刊物和出版机构而言,作家、作品可以算得上核心资源。面对抄袭,要坚决抵制,但对于辛苦创作的原创作品,也应尽最大努力加以保护。比如,对来稿作家的诚信度进行摸底,形成自己的“风险预警机制”,将可能的抄袭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常态化地主动对自家刊发作品被抄袭情况进行调查,对潜在的抄袭者形成震慑;当所刊发作品遭遇抄袭时,积极主动地与作家配合维权,让抄袭者付出代价……完善的原创保护机制和强有力的抄袭处罚往往互为表里,只有营造一个真正尊重原创的文学环境,才能让抄袭者无处遁形。
无论是编辑“火眼金睛”,还是祭出查重工具,要杜绝“抄袭”的不正之风,“解铃还须系铃人”。
作品是创作者的“嘴替”,让他人的“嘴”替自己说话,就更难发出自己的声音。文学创作具有极强的个体性,读者投入真情实感阅读时,追求的正是文学作品的那份独一无二。无论是“剪拼贴”还是“仿抄摹”,都是对于读者的亵渎和欺骗,辜负了读者的信任。这提醒作家们,哪怕写得慢一点、差一点,也要始终保持对于文学的敬畏之心。
孔雀爱羽,虎豹爱爪,创作者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名声。此次被鉴的“抄袭者”中,不乏名家,其中多数人无须依靠抄袭和改写来为自己的作品“涂脂抹粉上高光”。与其跟着别人的设定走,不如回到现实生活,在烟火日常中获取灵感,打磨出更具个人特色的语言。与其模仿福楼拜,不如努力成长为张楼拜、李楼拜,当文学银河中那颗独一无二的星座。
真诚认错永远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保持缄默、私下求情……都不是最优选择,唯有真诚道歉,特别是向读者们道歉,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当然,道歉之后如何改正比道歉本身更重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与继续从事写作事业也不冲突。及时改正错误,让自己变得更好,是创作者更加成熟的表现,而这种成熟或许还能化为涓涓文字,在笔尖自然流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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