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访网财观
中访网数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该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修订后的制度明确,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三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须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若未达标,公司需在三个月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及履职规范进一步细化,明确禁止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并要求独立董事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制度赋予独立董事多项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并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时,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包括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工作条件及专项津贴等。
此次修订还强调独立董事的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并要求其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披露履职情况。分析认为,此举将提升长城汽车董事会决策的透明度和专业性,增强投资者信心,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强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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