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北京玺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北京监管局调查发现,北京玺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自行销售私募基金前,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此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北京玺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需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资者沟通等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京玺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该公司对这一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行动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销售合规性的严格要求,也提醒了其他私募机构需重视投资者风险评估等合规工作,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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