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等7部门印发《天津市支持并购重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强化并购监管促发展,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并购监管促发展效能。尊重监管规则、市场规律、创新规律,依法依规对企业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监管。健全完善市属国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和容错机制,注重基金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在履职尽责的前提下,允许微利、亏损状态的投资项目通过并购等渠道退出,并免于相关责任追究。
加大并购重组风险防范。督促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杜绝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并购重组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强化正向宣传及引导,倡导在资产债务稳健的前提下开展并购重组,避免盲目扩张。(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