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华财经
在经济消费活跃的当下,金融贷款成为很多人资金周转的首选,但有些人借用他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甚至伪造材料骗贷,不仅违反法律规定得不偿失,更甚者,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锒铛入狱。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贷款诈骗案件。韩某(化名,下同)在石某、彭某某的指使下,利用石某、彭某某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收入证明等全套贷款材料,以“购买蔡某房屋”为由向银行申请巨额购房贷款。银行放款后,资金被石某、彭某某实际使用,韩某从中获利10万元。而所谓的“卖方”蔡某,因为将身份证出借给老同学彭某某用于违法犯罪,也被卷入其中。最终,石某、彭某某构成贷款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韩某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蔡某则需要向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并非孤例,类似套路屡见不鲜。这类现象背后的陷阱和风险需要时刻警惕。深陷牢狱之灾,法律绝不姑息。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其他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金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即使未参与伪造材料,也未直接占有资金,但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样面临牢狱之灾。
面对各类贷款陷阱、推不开的人情帮贷,我们要做的是提高法律敏锐度,保持警惕,防范风险,远离违法犯罪,坚决对贷款陷阱说“不”:
“一不帮”
不做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手。在偏离正规场所、正规流程之外,不帮他人游走在法律红线,不帮他人伪造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不以自己的工作或职务便利,为他人大开违法之门。
“两不信”
不信“包装贷款”话术。对声称“内部有关系”“特殊渠道”“轻松包装资料就能拿下大额贷款”等宣传,一律视为诈骗预警。正规银行贷款审批严格,不存在所谓捷径,任何声称能绕过正常审核的,几乎都指向骗局。
不信“好处费”诱惑。天上并不会掉馅饼,面对“轻松跑腿就能拿几千上万好处费”“借个卡给点报酬”等诱惑,务必清醒自问:为何对方付出如此代价?合法之事何需如此操作?高额回报常是违法犯罪的诱饵。
“三不借”
不借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是法律赋予公民身份的证明,是个人信用的基石。无论对方是谁,无论理由多么紧急或合理,都坚决拒绝出借、抵押。补办证件的麻烦,远小于卷入犯罪的风险。
不借银行卡。银行卡/账户关联着个人财产和信用记录。出借银行卡等同于将自家大门钥匙交给陌生人。绝对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银行账号密码交给他人使用,即使对方承诺“只是走个账”“很快还你”。
不借签名权。不在任何不了解内容、未亲自参与办理的贷款合同、授权书、法律文件上签名。签字即意味着承担合同上的责任和义务。亲眼看清、完全理解所有条款后再落笔。(董苾菡)
编辑:焦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