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 郭潇 马辉
前几天,尚义县人民法院法官边晓东翻开侯某诉卢某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17至2019年,卢某欠付1.3万元租赁款。边晓东电话联系卢某时,对方当即表态“愿意还钱”,可当边晓东打电话给侯某告知进展时,电话另一端却始终无人接听。边晓东摩挲着卷宗,决定亲自跑一趟。
安排好手头工作后,边晓东揣着卷宗,驾车直奔侯某的住址。可当他按照卷宗上登记的地址找到侯某的住处时却发现,侯某早已不在这里居住。于是,他挨家挨户打听:“请问侯某家搬哪去了?”保洁阿姨指了指居委会的方向:“去那儿问问,兴许有登记。”在社区工作人员帮助下,边晓东终于查到侯某的新住址——张北县某小区。
“法官,您咋找来的?”侯某见到风尘仆仆的边晓东,又惊又喜。“找到你可真不容易啊,卢某那边已经联系上了,他说这几天就把钱打过来。你看,是等他还钱后撤诉,还是现在办手续?”侯某听后挠了挠头,不好意思地说:“其实卢某昨天已经把钱给我了,我正想找您撤诉呢!这阵子工地上忙疯了,手机一直静音,没听见电话,让您费心了!”他顿了顿,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笔记本,里面夹着给卢某开具的收据。边晓东仔细核对了收据信息,又拿出手机联系卢某确认。挂断电话后,他拍了拍侯某的肩膀:“那咱们现在就回法院办手续。”路上,侯某感慨:“没想到咱们法院为了这点钱,还上门找我,真是太感谢了!”边晓东笑了笑:“官司是当事人的心头事,谁打官司谁着急。你看,现在拿到了钱,心里踏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