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言锋
云南日前发布10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明确旅行社因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同类企业主,管理人员3年内禁入行业;导游受到吊销导游证处罚后,不得再次申证……一系列举措传递着从严处罚的鲜明态度。
近些年,国内旅游市场走热,亲子游、研学游、避暑游等成为新增长点。欣欣向荣的态势之下,旅游服务的某些乱象显得格外刺眼。对此,作为旅游大省的云南围绕旅行社这个“关键责任人”制定了全套针对性规则,尤其对导游“被吊证后不得再申证”的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倒逼导游群体遵规守矩。
禁业惩戒,是一种广泛运用于教育、证券、建筑等领域的处罚措施,也被视为对行业内部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目前在旅游行业中,这种惩戒措施尚未广泛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可以对违法违规的导游和旅行社处以从业禁止的处罚,并明确禁业期限为3年。但3年的禁止期是否能让一个有过严重劣迹的导游彻底改过,恐怕要打个问号。从这个角度来说,有没有必要推广禁业惩戒,从更高的制度层面完善实施条件,进而倒逼行业生态的改善,值得观察和跟进。
着眼全国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的现实,禁业惩戒也非一劳永逸之举。像“包车司机”“旅游管家”“研学专家”等新兴职业,扮演着与导游相似的角色,同样需要监管与规范。同时,在旅游产业链中,交通、餐饮、住宿、购物等环节也时常出现“跑冒滴漏”。面对海量市场主体和多样化服务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常态化协作监管机制,促进旅游市场提质升级。
旅游承载着“寄情山水”“诗和远方”的向往,更关系着消费市场的发展壮大。以大力度、多维度监管持续净化旅游市场,才会让出游更加舒心畅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