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事关个体户 多址经营、跨区迁移更便利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针对个体工商户独特的法律属性和经营特点,结合近年来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规定》有哪些变化?对个体工商户带来了哪些便利和帮助?近日,记者联系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解答。
问:以前,个体户想“升级”变成公司,要先注销个体户,才能登记(注册)新公司,店名、成立时间、招牌字号全清零。《规定》实施后,“个转企”有什么不同?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规定》进一步明确个体户转型为企业,不用重新办执照了,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予以延续,符合条件的店名、相关许可证也能保留。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清税证明、有关承诺书和拟转型为相关企业类型的设立登记材料即可办理,建议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
问:现在不少人是“线上卖货,线下开店”,原来登记时,线上要填网址,线下要填地址。《规定》将“一照多址”管理方式纳入条款,在全国推行。“一照多址”如何更便利?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登记机关辖区内登记数个经营场所,允许个体工商户持一张营业执照在多个地址经营。对于同时通过线下和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申请登记实体经营场所的同时登记网络经营场所,实现线上线下经营“一照多址”。
问:以前,个体工商户在跨区迁移时需要先注销,再另外新注册。《规定》完善了跨区迁移登记规则,如何更加便利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跨登记机关辖区迁移到新的经营场所,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为个体工商户迁移提供便利。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谢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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