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夏华电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华电清洁能源REIT,场内简称:华电REIT,扩位简称:华夏华电清洁能源REIT,基金代码:508016,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7月14日起正式生效。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基金将自2025年7月18日起开通办理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25年7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具体办理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清洁能源类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将优先投资于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清洁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税收政策调整风险、发售失败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政策变更风险、市场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基金解禁风险、其他风险等。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管理风险、电量波动风险、天然气供给稳定性及成本波动的风险、电力业务许可证续期风险、资本性支出超预期风险、评估预测现金流偏差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外部借款及现金周转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江东热网工程及四处房产未纳入入池资产范围的风险、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限制转让的风险、异常天气造成发电量波动的风险、同业竞争相关风险、基本运营管理费B影响可供分配现金流的风险、未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等。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夏高端装备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5年5月2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5月26日,自2025年5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5年7月17日在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9,316,568.33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6,023,928.20元,C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292,640.13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5年7月2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