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浪潮下,数据作为经济增长新动能,其财产属性与经济价值日益凸显。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学兵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称,近年来,杭州两级法院始终以裁判规则引领产业创新,积极探索数据交易、流通、保护等规则,审结了涉“网络水军”“NFT数字藏品侵权”“一键搬店”等一系列案件,以高质量司法供给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潜能,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筑牢法治根基。
探索司法保护路径
当下,在社交平台上记录生活点滴、分享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不少人的生活习惯,也催生了“种草经济”这一新兴营销模式。平台运营方投入收集、整理、维护、加工、运营等成本,将用户上传的信息转化为数据资源集合,那么这一类数据资源集合权益如何认定?
近期,杭州中院二审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系某妈妈网站及某产品的运营者,其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原告运营平台内包括用户账号信息、用户商业合作信息等四类数据,并为用户提供该平台数据监控及监测服务等。
法院采用分步分层的审理思路,经查明,平台数据资源集合并非单一、少量公开数据,来源合法,运营主体投入了大量成本,并实施了防爬措施,数据资源集合能够带来潜在或现实的经济价值。确认数据资源集合具有竞争性权益后,法院又从数据维度、手段维度、损害维度分别判断侵权主体是否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杭州法院积极探索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路径,逐步形成了以区分保护为核心的数据司法保护新模式,对具有重大技术创新价值的数据成果,采用更严格的保护方式;对一般性数据成果,合理界定权利边界,防止过度保护阻碍数据流通。
平衡好发展与保护
数据通过使用、流动才能产生价值,仅片面强调数据权益的保护,可能阻碍数据价值的释放。
在“涉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输出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原告上海某文化发展公司拥有奥特曼系列作品著作权独占授权,被告杭州某智能科技公司是某AI平台的运营主体,平台用户能通过上传图片等方式利用其训练和分享奥特曼AI模型,并可再利用奥特曼AI模型生成与原告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作品。法院一审认定该行为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并驳回了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诉请。判决后,原告上诉至杭州中院,二审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数据“投喂”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工作流程的出发点和基础,这些数据可能包括购买的数据、爬虫爬取的数据、公开数据等,有些是平台自己输入的训练数据库,有些是平台在服务用户过程中,由用户输入的数据。这其中就可能包含了一些未经授权的内容。天平的两端,一边是方兴未艾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另一边则是知识产权保护。这份判决,重若千钧。
“当平台向公众提供由用户参与训练的模型服务时,有来自全球各地的海量用户对模型进行数据投喂。如果严格要求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输入端的每一份数据进行逐项审查和验证,将加重平台的开发监管负担,势必阻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当与其身份及信息管理能力相适应。”该案二审承办人、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吴媛媛向记者介绍说。
最终,杭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推动数据合理流动
4月23日,杭州中院发布了“杭州法院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暨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算法、人工智能、社交平台、数字藏品等数字领域热门话题一应俱全。“可以说,杭州法院一直走在数字领域司法实务最前沿。”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江桥向记者介绍了近年来杭州法院审结的涉“网络水军”“虚拟数字人”等一系列案件,脸上满是自豪。
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聚焦数据权益保护,杭州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向前一步,走得更远。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引导企业数据健康发展行为指引》,为企业在数据审查、收集、使用、储存、交易等场景提供全面、具体、可操作指引;联合杭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签署数字治理领域司法建议《合作备忘录》。
滨江区人民法院在白马湖人民法庭增挂“数据知识产权法庭”,设置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辖区数据产业相关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持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唐学兵表示:“下一步,杭州法院将健全涉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保护、跨境流动等裁判规则,合理划分数据权益归属及使用行为边界,推动数据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保障杭州高标准建设‘中国数谷’产业新地标。”(记者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