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37.5万元。
张某玉(时任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滨银罚决字〔2025〕1号-5号)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1 |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滨银罚决字 〔2025〕1号 |
1.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375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滨州市分行 |
2025年7月15日 | 三年 | |
2 | 张某玉(时任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
滨银罚决字 〔2025〕2号 |
对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0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滨州市分行 |
2025年7月15日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