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不知者无罪”不能成为侵权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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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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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学校微信公众号图片侵权纠纷案件。该案的妥善处理,不仅为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更对学校等机构规范新媒体运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案情回顾

校园推文引纠纷

原告王某诉称,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被某某学校微信公众号擅自使用在一篇端午节宣传推文中。该推文通过图文结合形式介绍端午节,其中涉案图片位于推文显著位置,截至原告发现时,已有一定阅读量和传播范围。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图片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被告辩称,学校公众号运营旨在宣传中华传统文化,非商业用途,且主观上无侵权故意;但因缺乏版权意识,未核实图片来源及授权情况,希望能与原告协商解决。

调解过程

释法明理促和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首先对涉案事实进行核查,确认被告公众号确实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且未获得合法授权,侵权事实清楚。

调解中,法官向被告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美术作品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除法定合理使用情形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学校公众号即便用于公益宣传,也不能突破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底线,“不知者无罪”不能成为侵权免责的理由。同时,法官也考虑到被告侵权行为的非恶意性及积极沟通的态度,向原告说明学校的使用场景和主观过错程度,建议双方理性协商。

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和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某学校当庭删除公众号中的侵权图片,原告自愿降低赔偿金额,被告当庭赔偿了原告的经济损失。目前,双方已履行完毕调解协议内容。

法官提示

规范用图莫轻视

此案的调解,再次凸显了新媒体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法院再次提醒各学校及企事业单位:

1、强化版权意识:使用网络资源前,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授权。

2、注重审核管理:运营新媒体账号时,需建立内容审核机制,杜绝“随手下载、随意使用”。

3、纠纷理性应对:若发生侵权,应积极协商解决,降低双方诉讼成本。

供稿| 大荔法院

作者| 田雷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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