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超贫磁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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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砂石土类矿山开发过程中发现含有少量超贫磁铁矿,该部分磁铁矿经过选矿后可达到铁精矿相关要求,这部分超贫磁铁矿可否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后采矿权出让收益如何缴纳?作为共伴生矿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回复:您好!早在2016年12月,为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要求,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明确要求,加强矿山开发全过程和高效利用管理,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应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矿产资源法》进一步强调“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第九条);同时规定,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治浪费(第三十九条)。 其他问题建议咨询相关司局和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