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筑牢建设工程质量根基,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滨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 2025 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预拌混凝土作为建筑施工的关键材料,其质量优劣直接关乎工程的整体质量与安全。据悉,此次印发的《办法》共三十六条,围绕相关部门职责、企业资质与采购规范、实验室管理要求、生产与运输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管理举措。《办法》明确规定,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预拌混凝土活动,以及相关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须严格遵循此《办法》。
资质管理是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源头关卡,《办法》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务必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且持续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采购单位应向有资质的企业采购,施工和监理单位需严格查验企业资质。在采购合同方面,要求合同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涵盖工程关键信息、原材料、混凝土性能要求以及供需双方信息等内容。
试验室是把控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核心环节,《办法》对试验室管理要求也提出了严格规定。其中,在人员配备上,试验室负责人需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配合比设计能力;试验员(含负责人)不少于4人,均需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试验室的检测能力要与企业生产能力适配,具备对原材料和混凝土多项性能参数的检验能力。企业试验室承担内部试验工作,报告需履行审核、签发手续,检验编号要连续、可追溯,资料要及时归档保管。
对于生产环节,《办法》明确企业要落实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建立详细检验台帐,原材料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配合比设计要依规依约进行,生产配合比由试验室签发、质检部门核准,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搅拌站的场所、设备、设施要符合规定,生产数据真实准确且可追溯,计量设备定期校准和维护。对于运输方面,《办法》对运输车装料、运输过程、运送时间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混凝土质量。
在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混凝土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运行一系列配套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殊混凝土浇筑要制定专项方案。施工单位要依据技术要求和交底制定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和试块送检工作。监理单位要制定监理方案,对检验和施工过程监理并按规定送检试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办法》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责令整改、处罚、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
原标题:《滨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