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一些用人单位以“学徒工”“临时工”“培训生”等称谓为幌子,规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法定义务。“学徒”之名不能掩盖劳动者应有的权益,用人单位务必守住劳动法底线。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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