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统计范围
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即指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本稿中数据统计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在本市和外省生产、签订合同、房屋施竣工情况。
2.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北京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
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签订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