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没想到,法官竟然能到家里来为我们解决纠纷,谢谢人民法院……”被告看着前来家中开庭的法官,激动地说道。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确认买卖合同有效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将法庭“搬进”了被告家中。因被告患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为了避免因开庭难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也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诉累,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最终将庭审地点定在了被告家中。
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父亲在1997年9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被告王某父亲名下一处房屋,原告徐某购买房屋后一直在该屋居住,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被告王某父亲去世,原告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作为合法的继承人,确认此份买卖协议有效。
案件审理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带领其审判团队前往被告家中,简单布置后,被告家的客厅“摇身一变”成为临时庭审现场。尽管场地简陋,但庭审程序依然严格规范,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考虑到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审判团队在确保庭审程序完整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庭审节奏。当事人身体不适时,合理合规的暂停庭审。最终,随着法槌落下,这场特殊的庭审顺利完成。
从“坐堂问案”到“上门解纷”,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这场“开在家里的庭审”,并不是简单的便民举措,而是法治文明的细腻表达。当法律不再端居于高高的法庭,而是走进柴米油盐的日常,当法官不仅手持法条,更怀揣对个体处境的体恤,正义便不再是抽象的“名词”,而是可触可感的“动词”。
作者:李婷婷
编辑:赵佳欣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