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山东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蛤蟆汤”视频拟被罚45万元事件,经提级调查,确认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存在处罚证据不足(仅凭视频照片认定事实不清)和执法程序不当(未按规定组织听证、未及时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两大问题。该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时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等五名工作人员被停职处理,后续将依规依纪依法追责。这起引发广泛质疑的天价罚单事件,终于得到初步纠正。
事件脉络清晰。据此前媒体报道,今年3月,饭店经营者张女士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记录日常的“蛤蟆汤”(实为牛蛙汤)视频,被当地市场监管局注意到。在未充分沟通、未明确界定是否构成广告的情况下,执法部门竟以“拒不配合”为由,短短48小时内将一份45万元的拟处罚告知书塞入门缝。无论事实认定还是执法程序,都透露出令人不安的随意性。
随意性之一:事实认定模糊粗暴。一则展示日常的普通视频,既无店铺推广信息,也无引流意图,却被机械地定性为“非法广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指导意见》明确,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此案执法者无视法规,将“展示”强行扭曲为“广告”,暴露了对法律精神的漠视。
随意性之二:程序正义形同虚设。从接到调查通知到收到顶格罚单告知书,仅隔48小时,当事人连申辩的机会都未获得,就被扣上“拒绝配合、从重处罚”的帽子。这严重违背《行政处罚法》关于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核心要求。更令人费解的是,当地5月12日已决定不予处罚,却未依法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直至舆论发酵才被动公开。这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应对,进一步消解了执法公信力。
临沂市联合调查组的通报直面问题、果断纠偏,撤销处罚、处理责任人,体现了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态度,值得肯定。这起事件绝非孤例。从“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到“采耳店收入2000元被罚22万”,类似“小过重罚”“任性罚款”案例屡见报端,损害营商环境,刺痛公众神经。为此,国家层面已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严禁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
“蛤蟆汤”天价罚单虽被撤销,其折射出的基层执法任性思维却不容忽视。它再次敲响警钟:依法行政绝非口号,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各地各部门当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强化法治思维与专业素养,执法人员必须精准把握法律边界,避免机械、扩大化执法,杜绝“拍脑袋”决策;严守程序正义生命线,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严格履行告知、听证、送达等法定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罚款设定与实施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严禁畸轻畸重;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避免“捂盖子”心态。
唯有将执法为民、公平公正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将精力聚焦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小微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上,才能杜绝此类闹剧重演,真正筑牢法治根基。(久泰平)
初审:熊一黎
复审:曲翱
终审:陈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