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转自:中国税务报
蔡婧娴 肖新阳 本报记者 吴冬亮
今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民的朋友圈常被“泰州蓝”霸屏,一张张蓝天白云照看得人神清气爽。刚刚过去的6月,泰州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优良天数占比73.3%,同比上升3.3%。高颜值“泰州蓝”的背后,离不开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的努力。
泰州市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近几年来,泰州市施工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在带动城市能级提升的同时,也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泰州市税务局从“基础数据、基础制度、基础管理”三方面发力,优化施工项目管理模式,着力破解数据获取难、协同共治难、关联治理难等征管难题,切实提升施工扬尘环保税征管效能,助力泰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上半年,泰州市施工扬尘环保税入库金额超5000万元,占比超全市环保税总收入的50%。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组织业务骨干,深入泰州高铁建设施工一线,开展施工扬尘环保税政策专项宣传辅导。打通数据壁垒,构建税源项目库
施工扬尘环保税是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征收的税,是环保税的重要构成税目之一。但通常情况下,由于辖区内同时施工的项目数量多、工期长、地点分散,税务部门往往较难及时掌握项目主体、施工地点、施工面积、开工竣工时间等关键信息,亟须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夯实税源管理基础。
据泰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钱赛虎介绍,自2022年以来,该局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构建施工扬尘环保税税源项目库,通过制定数据提供模板、明确数据交换口径,采取“电子传递+纸质盖章”方式,按季度交换施工项目名称、许可证号、建筑类型、建筑面积、施工地址、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28个关键数据,进一步追踪项目施工情况,推动税源管理从“分散粗放”向“集约高效”转型。以2024年为例,泰州市税务局全年获取各类施工项目信息2300余条。近3年,该类数据获取量年均增长约60%。
获取数据后,关键是如何用好这些数据。2024年2月,泰州市税务局依托江苏省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创新设置施工扬尘环保税智能台账,将共享数据录入台账,不仅能自动测算出企业应缴税额,还能通过柱状图、折线图等形式直观展现辖区内施工项目概况和缴税情况,让工程数量可视、项目进度可视、税款缴纳情况可视,更好地支撑税务监管和决策分析。
扩大协作范围,推动协同共治
征收施工扬尘环保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减少扬尘排放。企业扬尘排放量越少,其“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越大。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泰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推动当地政府出台《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协作,建立“住建部门考核—税务部门征管”的专项协作机制。住建部门按季度到项目施工地开展施工扬尘防控措施核查,确定各项目的“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在其官网公布,并发送给税务部门录入施工扬尘环保税智能台账,据以计算税款。今年以来,税务与住建部门扩大协作范围,将“削减系数”的共享范围由建筑施工项目拓展至市政、拆迁、绿化等全部施工项目。
“对外有征管协作机制,对内我们也有具体岗责要求。”据泰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干部胡越介绍,今年泰州市税务局修订了《施工扬尘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属地税源管理机构相关岗位在工程首次核实、风险分析、合规引导和税款预测等环节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近日,泰州市华城置业有限公司在申报施工扬尘环保税时,由于财务人员不了解如何计算查找准确的项目“削减系数”,于是通过税务部门征纳互动平台寻求帮助。税务干部依据智能台账自动计算生成的预填申报表,辅导企业完成申报,并告知其可以登录住建部门官网查询上一季度“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数据增值利用,加强多税费种监管
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还给泰州市税务局带来了额外的收获。自2024年以来,该局着力提升数据交换质量与利用效率,通过对施工项目数据进一步分析,实现了多税费种的协同监管。
税务部门获取的施工项目名称、地址及建设方名称,可以与土地供应信息中的地块名称、地址、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综合分析比对,从而判断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是否足额缴纳相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和印花税。同时,税务部门还能根据施工项目信息,核实企业是否足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等费款。通过这一方法,2024年,该局已补征土地供应环节印花税2300余万元、契税100余万元,补征工伤保险费9000余万元。
此外,泰州市税务局还定期梳理已竣工的项目信息,对房屋建筑类项目的建设企业,整理形成房产税税源清册,服务后续监管;对施工项目建设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对环保税等是否已足额缴纳开展二次核验,推动从单税种管理向多税费种协同治理升级。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5年7月16日A3版。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