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 古孟冬
升学被拒,求职碰壁……长期以来,一次酒后驾驶引发的治安处罚,一场冲动打架带来的行政拘留,已成为一个人一生无法摆脱的“污点”。日前,随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这一困扰许多人的难题终于迎来历史性的破解。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施行以来,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发展,治安违法记录公开带来的“一次有错,终身受限”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多少学子因年少时的一次治安违法,被心仪学府拒之门外;不少用人单位以“无违法记录”为铁律,将无数轻微违法者排除在外;甚至在一些案例中,治安违法记录已对行为人的亲属产生连带影响……
众所周知,治安违法不同于刑事犯罪,当事人多因一时冲动或认知偏差而犯错。在治安管理处罚之外,再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永久标注,不仅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也压缩了这些人的发展空间,甚至引发他们再次违法犯罪。同时,治安违法案件数量庞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年均在800万起上下。倘若治安违法记录持续公开下去,无异于制造庞大的边缘化群体,埋下社会对立的隐患。
法治不应仅是冷硬的戒尺,更应成为帮助迷途者回归的桥梁。面对上述治安违法记录公开带来的种种弊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一规定,既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精神的延伸,也是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诠释,有助于减少社会歧视,避免违法者因“污点”长期被排斥,从而降低再犯诱因,促进社会和谐。
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只是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而绝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毕竟治安违法记录只是不公开,而不是不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仍会完整保存治安违法记录,且在 “国家机关办案需要”和“法定查询”两个场景下,相关部门仍可依法查询。这种 “整体封存、有限查询” 的设计,既避免了违法者被社会标签化,又为公共安全筑牢了底线。
法治的进步,往往始于细微处的温度。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出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以人性化的设计,给轻微违法者留一扇“回头”之门,展现了法律从“严惩”到“修复”的转型。在此,我们期待这一制度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让法治的温度真正抵达每个需要修复的人生,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温暖而坚实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