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11日,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3年9月投入使用的甲烷氢回收环保技改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并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甲烷氢回收环保技改项目于2021年4月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了《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在2021年7月进行“自主评审”后,便开始施工建设和试生产,并于2023年9月竣工验收正式投产。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甲烷氢回收环保技改项目的实质是将干燥介质由惰性气体氮气改为易燃气体甲烷氢,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辅助单位技术改造。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技改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与设施设计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擅自违规施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的规定,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近年来,涉及环保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本案中当事人实施的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虽取得“零土地”技改备案并完成自主安全预评价和设计专篇,但未将安全设施设计报监管部门审查,而是选择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自主审查后便直接投入建设和试生产,其核心违法点是以“环保技改”之名规避法定审批。
2022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提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本单位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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