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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介绍,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日前启动,经过三阶段筛选,55个品种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报量范围。
国家医保局介绍,第十一批集采目前已完成拟采购品种遴选,即将开展医疗机构报量工作。集采药品均为已上市多年、过专利保护期、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即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创新药不被纳入集采。
本次集采保护行业创新积极性,排除了通过谈判新进入医保且仍在协议期内的品种;增加了市场规模条件,规定2024年各省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金额小于1亿元的品种不纳入采购范围。根据临床使用特点,部分重点管理的抗菌药、不良反应多的药物等,暂不纳入本次集采范围。
本次集采将继续对企业价差作出一定控制,但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作为参照。对于每个品种报价最低的中选企业,国家医保局要求其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解释,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并发布相关声明,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质疑。
此外,本次集采将以往的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报量,调整为可选择按具体品牌报量,让医疗机构的需求与中选结果更好匹配,临床使用过渡更加平顺。
国家医保局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始终坚持把“质优”摆在“价宜”前面,药监部门将继续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实施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对低价中选、委托生产药品等开展针对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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