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重点解决了电子化采购活动中权责边界不明确、交易规则不细化等问题,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从项目公告、投标响应到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所有环节都将在线上完成。
《办法》具有几大亮点。全流程电子化,从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投标到合同签订,均在线上闭环运行,保障采购过程规范透明。扩大电子化范围,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纳入电子化管理,实现采购方式全覆盖。强化安全与权责,明确网络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保障交易数据安全。规范评审管理,强调专家抽取名单“加密保存”,确保评审公正;支持异地协同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需要抽取不同地域专家,在本地与异地评审场地协同开展工作,打破地域限制。
此外,《办法》还对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为打击串标行为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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