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7-16 03: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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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429人,代表股份979,915,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219%。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95,696,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9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5人,代表股份184,219,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3%。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1,427人,代表股份184,230,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未获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对再次提交审议《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的表决意见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050,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11%;反对14,9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5%;弃权1,2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03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05%;反对14,9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1%;弃权1,2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608,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09%;反对4,4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0%;弃权23,150,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51%。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95,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98%;反对4,4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2%;弃权23,150,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6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纪委、赖少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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