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朱丹)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防科工局、省能源局联合转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就我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出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业、领域范围,细化了投保单位类型,为各地区组织推动投保和有关监管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有利于齐抓共管,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切实保障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采取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实施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统筹推进落实、分块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安责险监管执法力度,结合安全生产督、检、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安责险执法行动,对应投保未投保、未全员投保或未足额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处罚,针对日常检查、巡查、帮扶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安责险承保机构开展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