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一禁燃区放烟花吓倒外卖小哥,商铺老板要不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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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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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7月15日讯(通讯员 白雪 吴灵玲 记者 万凌云 姜天圣)2024年正月初一晚,镇江某商铺老板王某带着孩子在店门口燃放烟花庆祝春节,外卖员小李骑电动车赶往商家取餐时,恰巧途经该商铺。不料突然“砰”的一声巨响,小李吓得一激灵,猛捏刹车后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致手部受伤。

警方到场后查明王某在禁燃区燃放烟花,对其处以了200元罚款。之后,小李住院手术治疗,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为:左手小指近节指骨骨折,双手右肘皮肤挫裂伤,建休三个月。

然而,关于后续的赔偿问题,小李与王某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小李诉至镇江丹徒法院。

“放烟花是传统习俗,我就是想热闹一下,而且我放烟花前喊过‘注意安全’。”王某提出,烟花的说明书上载明8米之外系安全区,当时烟花离小李有15米远,而且冬季夜晚地面湿滑、路灯也暗,小李自己不注意,不戴头盔、车速又过快,才是摔倒的主要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的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和高度危险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酌定王某承担70%责任。小李作为专业外卖配送人员,应具备相应注意义务,尤其在夜间骑行更应提高警惕、保持谨慎,且其存在未佩戴护具等过失,酌定其自行承担30%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欢庆传统佳节,也应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底线,在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任何理由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属违法。烟花燃放说明书标注的“安全距离”仅能防止物理爆炸伤害,而在相对安静的夜晚,烟花的巨响可传播百米,容易引发心理应激反应。即使存在夜色昏暗、路面湿滑等客观因素,但若无突发惊吓,一名专业骑手在正常骑行状态下不易发生失控摔倒。

此外,案涉商铺门前属公共区域,人车往来频繁,作为店铺负责人,王某应具备更高的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法官就此提醒:对于广大群众,城市禁燃区的划定是为公共安全设置的“法治护栏”,若确需燃放,请认准政府指定安全区域并做好防护。对于骑手,送达时效诚可贵,生命安全价更高,夜间配送要开启车灯、佩戴护具,主动观察潜在风险,及时降低行驶速度。

校对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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