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条例解读:新建居住区、地铁站应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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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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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目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集意见,因其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全链条,备受广大市民关注。

7月15日,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时表示,本市将加强新建居住区、公共建筑、轨道站点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确保配建落实到位,已建停车设施禁止擅自停用或挪作他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以配建为主,独立建设为辅,道路施划等临时设置为补充。同时,探索绿地复合利用等手段增设非机动车车位,规范停放秩序。

将停车设施挪作他用或被罚

“近年来,北京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量年均增长100万辆左右。在所有出行方式中,非机动车出行比例已达20%。而在非机动车出行人群中,电动自行车骑行比例达到70%,占比非常高。”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交通规划所所长刘雪杰介绍,电动自行车出行距离平均每次4.4公里,中短距离出行速度优势明显。但随着路面上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停放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凸显。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道路施划等临时设置为补充;鼓励停车设施和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同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居住区、公共建筑、轨道交通车站等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

“事实上,无论是居住区,还是公共建筑,都需要配建一定比例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但调查发现,这些配建设施落实率较低。有的停车设施不对外开放,有的挪作了他用。”市交通委法制处副处长吴美娥介绍。

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产权单位以及管理、使用单位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停车和充电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或者将其挪作他用。侵占、擅自停止或挪作他用的,由城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下一步,交通部门也将会同规划、住建等部门加强新建居住区、公共建筑、轨道站点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确保配建落实到位。

绿地复合利用增设自行车车位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且依法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那么,停车设施规划将有何重点?

“由于非机动车具有便捷、门到门等优势,广泛应用于地铁接驳、通勤、通学,以及外卖配送等生产生活场景中,轨道站点、‘学医景商’这些重点场所也是停放需求最为集中的区域。”市交通委静态交通管理处副处长赵寒露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扩大非机动车停车资源供给,交通部门将从这些重点场所着手,通过绿地复合利用、桥下空间改造、道路空间补充等途径,加强既有空间资源利用,挖潜增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比如,丰台区对角门东站A口西侧约500平方米的滨水绿地进行了改造升级,通过平整土地、增设标识标线、安装隔离护栏等措施,将原本利用率较低的绿地改造为林下非机动车停车场,在保留绿化景观功能的前提下,实现空间复合利用,新增非机动车停车位200余个。海淀区通过改造五棵松地铁站周边一处约400平方米的桥下空间,新增约400平方米的非机动车停放空间,供乘坐地铁通勤的市民停放非机动车。

设道路车位不应影响人车通行

征求意见稿提到,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施划和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车设施。记者注意到,在经济开发区部分点位,已经有在道路上规划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的尝试。值得探讨的是,如何平衡停放与通行两方面的需求?

赵寒露介绍,市交通委2023年编制出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空间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首次提出了在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过程中路权和选址的优先次序。路权优先方面,明确了城市道路空间内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优先次序,强调要优先保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后的人行道剩余宽度和非机动车道剩余宽度满足通行要求,不应影响行人、车辆通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

选址优先方面,强调当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非机动车停车场不能满足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时,优先利用建筑红线范围内挖潜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仍不能满足非机动车停放需求的,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空间内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选择便捷的地点,在公共交通车站周边等停放需求集中的区域设置,按照行道树设施带、机非隔离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优先次序灵活利用空间。

鼓励单位开放内部停车设施

管理好非机动车的停放,不是一个部门、一家单位的事,而是需要形成治理合力。

“长期以来,由于管理单位缺位,一些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成后长期失管,以及部分单位不允许非机动车进入或停放在单位内部,大量非机动车停在道路及公共空间,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吴美娥告诉记者。

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非机动车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单位内部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同时,按照本市规定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维护工作,对违法停车行为依法予以劝阻、制止、报告。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车和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此前,海淀医院为了缓解周边停车压力,拓展建筑红线内非机动车停放空间,创新开展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共享,将院内停车空间共享给就医人员和周边居民使用,同时增派引导员指挥外卖配送车辆有序进入院内停放,通过共享手段提升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了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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