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青年报
饭店老板“随手拍菜品视频”被拟罚45万一事,有了新进展。
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以上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成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7月11日,山东省临沂市的张女士反映,称她因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蛤蟆汤”的短视频,今年3月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
据张女士介绍,她在临沂市兰山区经营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饭店的面积不大,加上包房也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
通过查看张女士提供的那段视频,记者看到,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视频最后是饭店的外观。在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7月11日晚,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7月14日,中青评论发文称——
一次执法“失误”,很可能毁掉一个或几个家庭的生计来源。拒绝趋利性执法、任性执法,以严谨务实的态度查明事实、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才能避免类似乌龙事件再次发生,回归执法为民的初衷。